

近日,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(修訂草案)》(下文簡稱《修訂草案》)進行了審議,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中。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國際部的意見和建議如下:1、在總則第一條中,建議納入“生態文明”,以落實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法治體系的要求;同時,由于《修訂草案》中目前尚無任何關于“生物多樣性”的表述,而禽畜品種的遺傳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,也是糧農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內容。為了落實習總書記在10月12日召開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的重要報告,建議加入“生物多樣性”。因此,【建議】將總則第一條表述為:第一條 為了建設生態文明,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,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,保障畜禽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,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,培育和推廣畜禽優良品種,振興畜禽種業,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防范公共衛生風險,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,制定本法。2、第二條中的“遺傳資源保護利用”容易引起歧義。建議改為“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”;3、在“申請取得生產家畜卵子、冷凍精液、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生產經營許可證”的一節,建議增加“應符合《生物安全法》的相關規定;”4、在《修訂草案》中,原來(第四十條)的“(一)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,風景名勝區,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;”在《修訂草案》中被改為了“(一)飲用水水源保護區,自然保護地的核心保護區;”(見第三十九條)—— 也就是說,這意味著未來將放寬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,將原來不能進行禽畜養殖的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,變成可以養殖。我們認為這樣風險比較大,尤其要考慮到病毒外溢的風險。1998年在東南亞爆發的尼帕病毒就是一個警示。養殖區不宜距離自然保護區太近。【案例】1998年9月到1999年4月,僅僅半年期間,在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出現了260多例流行病學異常的腦炎病人,死亡100多人,病死率高達48%,從這種急性腦炎康復的病人多數有一定的神經性后遺癥。人的感染來自于豬,剛開始人們不知道為什么,撲殺了100多萬頭感染的豬。后來研究人員才發現是由一種新的病毒感染所致,這種病毒被命名為尼帕病毒(Nipah Virus)。后來查明原因是,為了養牲口,大面積的熱帶雨林被砍伐,無家可歸的一些果蝠落腳在養豬場,從而把病毒傳染給農場里的豬,繼而傳染給人類。【建議】因此,我們不建議放寬允許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用于禽畜養殖。另外,這樣也可能造成基因污染——養殖的物種與野生動物的基因交叉污染。5、【第四十八條】第四十八條 “國家鼓勵發展養蜂業,維護養蜂生產者的合法權益。”建議增加一條:“在涉及到外來蜂種與傳統本土蜂種的時候,政策要向傳統本土蜂種傾斜。”上圖:正在征求意見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(修訂草案)》中,放寬了原來對于自然保護區的要求,將原來的“緩沖區”刪除了。如果允許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養殖禽畜,或將可能增加通過家畜家禽傳播人畜共染病的幾率。為了減少病毒外溢(spillover),我們認為不應該刪除這一條。2、第二條中的“遺傳資源保護利用”容易引起歧義。建議改為“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”;

:正在征求意見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(修訂草案)》中,全文沒有“生物多樣性”。而禽畜遺傳資源也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。2019年2月份聯合國糧農組織《世界糧食和農業生物多樣性狀況》的報告警告稱:全球家畜生產基于約40個家畜品種,其中少數幾個品種就提供了絕大多數的肉類、乳品和蛋類產品。在全球7745個本地家畜品種(僅存在于一個國家的品種)中,有26%瀕臨滅絕。因此,我們認為,在畜牧法中不能不涉及到“生物多樣性”這個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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